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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将财产转给亲戚


2011-06-22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6-22 第 6001 期 A6版   【收藏本文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面对执行法官要求其申报财产,却谎称其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绝还款,在法院接受调查时,当场被法官搜出6000多元现金、银行卡、帝舵牌手表等财物。近日,一“老赖”因拒不申报财产被中山市第二法院司法拘留,“老赖”立马还钱15万元。
  交通肇事,妻子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3月8日,梁某洪驾驶轻型货车从阜沙往东凤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东阜公路某村路口时,与梁某祥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而肇事,事故造成梁某祥受伤及车辆损坏。
  2009年5月11日,摩托车驾驶者梁某祥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由将货车驾驶者梁某洪、植某强诉至第二人民法院。此后,法院依法判令梁某洪、植某强连带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51679.7元。两人不服,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2月16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梁某洪、植某强未履行法院判决,原告梁某祥向第二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外,为认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被告梁某洪的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还将梁某洪的妻子告上法庭,中山市第二法院判决梁某洪的妻子与梁某洪连带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将财产转给亲戚,原告再次告上法庭
  2009年5月20日,原告梁某祥申请查封、扣押梁某洪所有的迈腾型号小型汽车。不料,后者已将该车辆转让,导致法院生效判决因无财产而无法执行。
  梁某祥认为,被告转让车辆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为此,原告梁某祥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转让该小型汽车的行为。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梁某洪的小车是转移给了其妻的姐夫梁某香,称欠对方的钱。法院认为,关于借款时间被告梁某香两次庭审陈述先后矛盾;被告梁某香陈述借款来源不清;被告梁某香称不知道梁某洪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有悖诚信原则;被告梁某香不具备向被告梁某洪借款20万元的经济实力;被告梁某洪拥有的车辆是先后经历三次转让的二手车,过户价格是144000元,按照常理,近亲属之间购买应比市场价相对便宜,但本案的车辆却高于过户价格转让,也有悖常理。
  法院认为,被告梁某洪将小车转移给亲戚,是恶意串通虚构虚假债权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即被告梁某洪属无偿转让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被告梁某洪向被告梁某香转让小型汽车行为。法官宣布拘留,被告立马还钱15万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扣押了被告梁某洪的迈腾小轿车。但他仍拒绝履行债务,并提出异议,认为评估车辆价格偏低,不同意进行拍卖处理。
  6月9日,梁某洪被带到中山市第二法院,执行法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只承认有一台小车,称自己没有财产,没有工作,迈腾车是自己妻子姐夫因为家里车太多送给他开,自己以前帮人打工,月入仅有2000多元,声称自己打算一点点靠打工收入来还钱。执行法官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如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当执行法官向他出示了车管所的登记资料,梁某洪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为了逃避执行,但仍声称没钱。法官遂责令其交出身上财物时,梁某洪不情愿地从其口袋里掏出一个钱包,内有现金6316元,还掏出了丰田旧款佳美轿车钥匙一把,帝舵手表一块,银行卡一张,但仍狡辩称手表是别人送的,卡是朋友给的,车是亲戚大舅借给他开的,还故作不懂地反问法官没有询问其身上有无现金的问题。法官认为,梁某洪瞒报财产的性质很严重,依法对其宣布司法拘留决定。
  此时,梁某洪彻底慌了手脚:“我知道错了,马上还钱!”他当庭叫人缴纳15万元,剩余1万多元也保证在第二天交至法院。在其向法官悔过,支付完本案全部欠款和利息,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前提下,法官对其宣布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通讯员 李世寅 黄宏 图 记者 吴娟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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