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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停水不再竹苑市场有望再红火


2011-04-21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4-21 第 2060 期 A6版   【收藏本文
  4月20日,法院强制执行中山书城合同纠纷案。保安守在电房前,门口贴有法院的公告。
  ◆记者叶劲翀摄

  近一年来,竹苑市场二、三楼商铺因水、电、电梯等物业管理项目运转不畅,租户经营严重受损。而造成这样的后果,是源于市场新旧业主闹纠纷。
  昨天,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竹苑市场新业主开始全面接手竹苑市场的物业管理,商户遭遇停水停电等问题或将迎来转机。
  五年官司令商户遭殃
  电梯停用,纸屑散落满地。一年半载的时间过去了,曾经汇聚人气的竹苑市场如今显得一片萧条,除了卖菜的地方还算热闹,市场出入口处一楼的商户已搬迁,二楼的苏宁电器也在不经意间消失了;电信营业点的工作人员不停地抱怨: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逐渐见少;经营海都汇的老板也声称:电梯停运,使得食客锐减。
  抱怨声源于市场新、旧业主的一场官司,一打就是五年。
  据悉,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中山市中山书城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解除双方于2003年4月28日签署的《竹苑市场二、三楼租赁合同》。要求中山书城将中山市东区竹苑市场的二、三楼房屋(含装潢)向土地开发公司移交,并支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637769.16元。土地开发公司支付尚欠中山书城的建筑消防和配电工程款209549.22元。双方不服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院于2010年1月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不过,由于旧业主一直没有移交使用权,新业主无法进驻。市场一度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在市场二、三楼经营商铺的租户,陆续遭遇停水停电。
  法院强制执行权利移交
  昨天,经过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土地开发公司通过与竹苑市场的二、三楼原有大部分租户另行订立租约、收取租金的方式部分控制了租赁物,同时生效判决确定应由其向中山书城补偿费用、诉讼费用已通过抵扣的方式解决。因为水电房和水泵房、电梯、消防设施等均在中山书城控制下,中山市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已向土地开发公司作出《关于要求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函》,指出存在火灾隐患有九处之多,要求在今年5月25日前整改完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认定事实部分载明:“东区竹苑市场二、三楼内现有电梯及其他原有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土地开发公司所有……”。现竹苑市场消防设施中已无消防水,早期土地开发公司作为业主又无法实际控制水、电、消防、电梯设施。昨天,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新业主土地开发公司得以全面接手竹苑市场的物业管理,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内为租户恢复水电。
  近五年纠纷惊动最高人民法院
  记者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自2006年11月起诉至今,双方此前已因为移交事宜多次发生冲突。 2010年4月省高院判决生效后,中山书城已就上述生效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0)民申字第1595号民事裁定,驳回中山书城的再审申请。同时该裁定在评理部分明确指出:“本案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使租赁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而法律关系终止承租人则必然要返还租赁物……”。
  ■提醒:
  不少书虫担心“中山书城”会停止营业或搬迁,记者现场走访发现:“中山书城”≠“三楼书城”,市民熟知的书城即华夏图书批发中心仍继续营业,还将扩大经营面积。
 
◆记者周闪雨通讯员中法宣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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