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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阻挠执法被拘留15天


2011-04-02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4-02 第 2041 期 A3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购买2000余元的水泥不付款,在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时,还叫嚣要殴打法官。近日,“老赖”颜某被法院依法拘留15天。
  2008年9月,颜某向苏某购买了价值2095元的水泥,并出具欠条,约定2009年春节前付清欠款。到期后,经苏某多次追讨,颜某仍未付货款。2010年9月30日,苏某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11月23日,法院判决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货款2095元给苏某。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颜某仍未付款。
  2011年1月6日,苏某向第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承办执行员梁乐拿到案件后,立即根据苏某提供的电话号码致电颜某,询问其还款意向。颜某在电话中声称:“你知道我是谁吗?你敢叫我还钱?你敢执行我?你在哪个办公室?我现在就叫人过去打你!”
  3月11日,执行二庭出动4名干警赶至颜某家中。颜某不仅拒绝到庭,而且大声责骂法院将其账户冻结。法院干警晓之以理,颜某依旧态度蛮横,两名干警立刻强制将万般挣扎的颜某拘押上警车。这时颜某的儿子颜某文冲出来,意图阻碍执行员将颜某带走,并拿起一根木棍想殴打执行员,但被法院执行员拦阻。
  颜某到庭后,一开始还百般抵赖,经承办执行员一番教育批评,颜某最终承认了错误。颜某文到庭后,态度仍旧恶劣,在办公室大吵大闹,严重影响办案程序,执行员立即向颜某文表示:依据其妨碍执行的行为,可以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员的教育下,颜某文对其行为表示悔过,并当庭写了检讨书。而颜某虽然当庭付清全部执行款,也写了检讨书,但其再三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多次严重妨碍执行工作,依据有关法规,第二人民法院作出对颜某拘留15天的决定。
 
记者徐兵通讯员李世寅戴洁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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