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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支付欠薪工厂改头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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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8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3-28 第 591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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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的陈东方为向某鑫五金厂追讨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历时1年多,仍未得偿所愿。 2009年,陈东方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某鑫五金厂需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万多元。但该厂不服,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仍需向陈某支付2万多元。某鑫五金厂仍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整个过程到判决生效之日总共用了1年的时间,陈东方以为可以拿到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但事与愿违,该厂没有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的义务。无奈之下,陈东方只有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逃避履行 工厂改头换面 “即使是100元,我们也要尽最大努力为工人讨回。”这是执行员杨福鹏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陈东方申请执行某鑫五金厂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时,该厂已经注销,银行账户只有1400多元,而案件标的是2万多元。杨福鹏接到案件后马上到该厂住所地去查找,发现其已经搬离原址经营。 据陈东方反映,工厂已经搬到原址一楼经营,却无法证明在原址一楼经营的工厂与某鑫五金厂存在任何关系。杨福鹏于是先后多次到该厂查访,却始终查找不到原经营者的下落。按照法律规定,本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杨福鹏认为原经营者一定还在该厂经营,应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是故意逃避履行。为了追讨工人工资,于是申请延长期限。 果然,2011年3月10日,陈东方发现原经营者汪某正在某处。杨福鹏等执行员马上和陈东方赶到该处,但只见工人,未见汪某本人。向工人打听,一个人说他已经下班了,另一个说他半年前已经不在这里干了,第三个说他回老家去了,还有一位女性忍不住偷笑了。此时,一位年轻人从二楼走下来,陈东方认出,这就是汪某。杨福鹏立即表明身份和来意,把他带回办公室。 ■法官耐心劝说双方达成和解 汪某来到办公室后,通知其家属和律师到来。汪某的家属总共来了6个人。一人一句地对杨福鹏说,你凭什么把他带到这里来?他又没犯法?杨福鹏耐心阐明法理,但起不了作用。汪某父亲很不满意法院把他的儿子带到法院,扬言要投诉,还拿起电话打114查询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诉科的电话。打完电话之后,又拿起手机给杨福鹏照了两张相片,随后,拿起电话又打114查询某报报料的电话,扬言要“揭发”。 杨福鹏耐心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希望案件可以和平解决。但双方对于标的的多少意见分歧很大,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黄炳炎决定分开做工作,逐一击破。一方面,杨福鹏跟汪某做思想工作,尽量给多一点;另一方面,黄炳炎庭长跟陈东方做工作。 考虑良久,陈东方和律师商量,决定一次性收取21000元。汪某的父亲也表示接受,请陈东方到他厂里收钱。黄炳炎庭长担心有意外发生,就让杨福鹏等人陪同申请人律师一起到厂里收钱。收钱后临走前,汪某的父亲连忙握起杨福鹏的手说:“感谢杨法官,辛苦了!对不起,我中午对你的态度不太好,请多原谅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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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吴娟 通讯员李世寅陈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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