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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局骗取供货商大米14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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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2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2-22 第 1943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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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阿欢(化名)虽已从超市离职,但这位前主管还是没忘记利用过去的资源为自己发点横财,遂邀约同伙以订货名义骗取湖南一公司大米141余吨低价卖掉。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阿欢曾在中山市某连锁超市任生鲜部主管,熟悉订货操作。虽然他已经从该超市离职,但仍打算利用过去的资源发点横财。于是,他和阿疆(另案处理)商议出一个计划。 2010年3月11日至4月18日间,阿欢冒用中山市某超市购物中心员工“陈峰源”的名义,用手机来联系湖南某米业公司驻佛山分店的经理和他们的送货司机,分6次骗得该公司“岭南风情”、“桃花香米”等品牌大米6950包 (净重141.75吨,价值人民币610,055元),将上述大米运到东凤镇两人事先租赁的地点藏匿。随后,阿欢和阿疆将上述大米销赃给广州市花都区某大米经销商,得赃款人民币40余万元,二人均分所得赃款后逃匿。2010年5月27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阿欢抓获归案。破案后,赃物未能缴回。 庭审时,阿欢对所犯罪行无异议,但其辩护以阿欢向公安机关揭发了同案犯阿疆,有立功表现为由,要法院减轻刑罚,未被采纳。法院认为,阿欢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阿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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