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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窃 业主告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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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7-26 第 1794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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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住家火炬区名嘉花园的李小姐家中保险柜被盗,损失总计约16万元。她一纸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其败诉。不过,律师认为物管公司对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一定的责任,李小姐已准备上诉。
家中保险柜不翼而飞 李小姐是四川南充人,来中山打拼十余年。她在火炬区江尾头名嘉花园一楼开了家洗车场,而她家就租住在二楼。 去年11月14日晚上9时左右,她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时,发现家中的保险柜不翼而飞。保险柜内有现金10万元,首饰一批价值6万元余,还有若干证件。张家边派出所接警后予以立案侦查,并到她家中进行取证工作。“若大一个保险柜,居然被人从二楼抬走了!”李小姐认为物管公司脱不了干系。李小姐说,她家所在楼层的大门直接处于小区摄像头的监控之下。派出所侦查人员于案发当天即向物管公司调取相关视频监控录像,而物管公司一直启动不了监控录像机,造成侦查人员无法调取案发时的视频资料。以致时至今日,也未能将盗贼揖拿归案。 家中放保险柜没与物管特别约定 李小姐认为物管未履行职责,且不能提供视频资料是导致案件无法侦破的根本原因,于是将小区陆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而该案的焦点是李小姐是否丢失价值16万元的物品?小区当天为什么没有视频监控? 物管公司认为,李小姐与物管公司签订的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管公司及其保安不承担对业主及住户的人身和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她的财物失窃与物管无关。“更何况,她将保险柜放在家中并无与物管有特别约定,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备案,真假不能确定;其次,李小姐提供的报案回执不能说明她所失财物的真实性。” 李小姐在家中放有10万元现金是另有隐情。她向记者透露,当时她身怀六甲,准备赴香港生产。所以将收回的钱款悉数放进了保险柜,谁知一场盗窃将积蓄偷光。所有的证件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准生证等无一幸免,赴香港生产的梦想也泡汤了。 摄像头只监控高空抛物? 记者来到该小区调查。发现入口处无需登记便可进入,不少业主对物管颇有怨言。虽然小区内确实装有视频监控,但是否正常运作则不得而知。 物管公司一负责人表示,小区物管费是0.5元/平方米,协议并没有约定属于封闭式管理,更没有安装监控录像的要求。“2008年10月,物管为了监控不自觉的业主高空抛物,而自费安装监控摄像头。案发当天,才知道监控出现故障,但也通知了有关业主和住户不要随意往窗外丢抛垃圾,并要求2楼能出入平台的业主做好防范措施。同时,还增加了保安的巡查力度和频率。” 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物管公司对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提供日常防范性的安全保卫服务,但并不必然承担确保该区域业主或住户财产不遭非法侵害的义务。而且李小姐提供的证据未能证明物管未尽到保安义务或工作中存在过错,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律师认为物管有一定责任 不过,李小姐目前已递上诉状。其代理人朱律师对记者说:“根据法院判决的案例来看,凡是业主告物管的官司,通常一审业主败,二审业主胜,判决物管承担几成的责任。”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一律师在分析案情时认为,业主或住户每月交纳物管费,就与物管形成了合同关系。物管不仅要搞好小区公共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对业主或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判决无责任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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