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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饶祥 李祥 90后小伙接到毒贩电话指令后,前往其家中帮助转移毒品近3公斤公安人员准备将杨某抓获时被杨某发现并强行发动汽车逃离现场。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以转移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康某和毒贩杨某(另案处理)分别居住在南昌市某公寓16栋2单元和15栋2单元。2014年12月18日17时许,康某接到杨某电话,要求其立即将存放在杨某房间内大衣柜夹层的毒品转移到桃花镇十里村。当日17时30分,康某从大衣柜夹层取出三大袋白色粉末(净重2984.73克),正走出房门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白色粉末状物含氯胺酮成份。 另查明,康某被控制后配合民警前往十里村与杨某接头,公安人员准备抓捕杨某时,被杨某发现并强行发动汽车逃离现场。此外,2012年4月25日,康某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犯罪分子转移含有氯胺酮成份的毒品(俗称King粉)2984.73克,其行为已构成转移毒品罪。康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康某虽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杨某,但未能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故不能认定为立功,但应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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