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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卡”,电信诈骗“黑吃黑”的新套路


2015-06-08 来源:检察日报   【收藏本文

郭山泽/漫画

  利用电信诈骗的手段坑人,却一不留神掉进身后“陷阱”,可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湖南省衡南县检察院就审查了这样一起以“掐卡”的方式,专门对电信诈骗的行骗者实施盗窃的案件。经该院提起公诉,赵冶国等5名“幕后黑手”近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衡南县法院开庭审理。
  听人“点拨”,发现“掐卡”财路
  绰号“武警”的赵冶国现年37岁,在北京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一些高校门口有人回收银行卡,赵冶国出于好奇上前了解,结果在他人的“点拨”下,竟发现了一条“掐卡”的“财路”。
  赵冶国听人介绍,所谓“掐卡”,即开户人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银行卡、预留查询电话和查询密码后,以40元至120元不等的价格将卡出售给买卡人。开户人则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跟踪”该卡,一旦发现卡上有资金到账,便立即将卡挂失,这样实际持卡人手里的卡就宣布无效,开户人就可以重新到银行补办一张银行卡,将卡中钱款取出据为己有。赵冶国琢磨,市民凭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到银行办卡,何必借这种渠道获得银行卡,选择买卡的人,肯定是用卡从事非法活动,而且出了事这些人一定不敢报警。
  “聪明”的赵冶国这下可找到了快速赚钱的法子,那就是躲在这些不法分子的身后,专门“黑吃黑”。
  四处唆使他人办卡,精心谋划“黑吃黑”
  赵冶国分析,要用“掐卡”方式赚钱,必须先卖出去足够多的银行卡,所谓“广撒网,捞大鱼”。于是,2014年4月中旬,他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朋友鄂树义、宋焕江,得到了二人的认可后,三人约定:由鄂树义、宋焕江唆使他人办卡并联系出售,并让办卡人按他们的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和留下查询密码,以便对这些卡进行监控,一旦卡上有钱,二人便通知办卡人到银行挂失并提现。
  就这样,赵冶国、鄂树义和宋焕江以小额报酬唆使朋友、亲戚,共办理了近40张银行卡,后通过网络或中介将卡卖给他人。随后,又有宋焕书、王云英加入其中,“黑吃黑”团伙壮大至5人,伺机以“掐卡”方式实施盗窃。
   螳螂行骗在前,黄雀“掐卡”在后
  2014年10月17日,居住在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的被害人袁某遭遇电信诈骗,将69万余元存款从银行卡中转入不法分子提供的账户内。其中一笔20万元的款项恰好转入了宋焕江女友所办的银行卡中。10月下旬,赵冶国通过电话查询到这笔钱后,通过挂失补卡,将银行卡中的10万元钱取出(部分赃款先期被持卡人取走)。得款后,3人将赃款均分。
  2014年11月20日,一犯罪分子假冒湖南省衡南县消防大队的“王主任”,向当地某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某实施电信诈骗。陈某上当后,分两笔将13万余元汇入该不法分子指定的账户,其中一笔5.58万元正好汇入了宋焕书所办的一张银行卡中。
  次日,负责“查卡”的王云英通过网上银行查到宋焕书银行卡上有钱汇入后,便安排宋焕书连夜赶到位于北京的开户银行补卡取钱。宋焕书持身份证在该银行将卡挂失后,随即补办新卡,将账户内的5.58万元全部取走,后按事先约定的比例与其他同伙进行了私分。 
  ■检察官提醒 
  出售银行卡,当心犯了法 
  赵冶国没有料到,实施电信诈骗的不法分子是不敢报警,但无辜失财的被害人可不会有顾忌。被害人陈某报案至衡南县公安局后,通过查询开户信息,警方很快用技侦手段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此后,公安人员远赴广东、北京等地调查取证,将赵冶国等5人一举抓获,追回的赃款也由警方发还给了被害人。 
  检察官根据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提醒广大“卡民”,非法买卖的银行卡大多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躲避内幕交易等非法勾当。根据我国刑法、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出售银行卡,将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为了蝇头小利把自己的银行卡转卖给他人使用,不仅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也会给自己带来风险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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