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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11万余元后获刑6年半


2015-05-20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5-20 第 742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31岁的中山男子麦某坤冒充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以帮忙追债为由多次诈骗受害人钱财共计38万余元。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麦某坤被判犯诈骗罪,获刑6年半并被处罚金1万元。
  麦某坤,1984年出生,初中文化,案发前在小榄镇做啤酒推销工作。2012年9月,麦某坤与梁女士认识后,假冒小榄镇的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向梁女士派发该所1张名片。“他自称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会长的助理,可以帮人代收律师行都收不到的债,并且以他的名义去收的话可以少点费用。”
  梁女士2008年借款21万元给卢某新。2011年她通过打官司向其追讨欠款,官司赢了,但钱没追回来。梁女士信以为真,后电话联系麦某坤问能否帮忙追回一笔25万余元的债务。麦某坤允诺帮她追回债务并提出收费3万元,梁女士遂同意。
  后来,麦某坤在明知无法追回债务的情况下,仍于2012年10 月至2013年7月间,以帮忙追债为由多次骗取梁女士285500元。同时,他还以做生意、没钱等为由通过借款的方式多次骗取梁女士共计100500元,所得钱款用于经营酒吧、个人消费等全部挥霍。
  2013年8月,梁女士发现被骗后到麦某坤家中要求退还钱款,麦某坤的家属退还梁女士10万元。2013年12月2日,警方在广州火车站广场抓获麦某坤。破案后,麦某坤已赔偿梁女士15000元,并取得她的谅解。
  市第二法院认为,麦某坤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结合他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于近日对他作出上述判罚。
 
记者张房耿通讯员李世寅徐宏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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