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凌晨入珠宝行行窃未遂获刑10个月


2015-04-29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4-29 第 740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一名云南男子凌晨携钳子等作案工具窜至珠宝行,入内破坏报警器后准备盗走价值数万元的金银饰品。4月27日,市第二法院通报,被告人刘某均因犯罪未遂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均29岁,初中文化。2014年9月29日凌晨1时许,刘某均携带钳子等作案工具来到黄圃镇升平街某珠宝行,用钥匙和液压钳撬开门锁,破坏了珠宝行的报警器后,盗窃18K 金饰品12件、钯金饰品25件、铂金饰品7件(共价值2万元)及银饰品449件(未能核价)。
  刘某均还没来得及把金银饰品偷走,就被赶至现场的警方人赃俱获。破案后,警方已将缴回的被盗财物发还珠宝行。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对他作出上述判罚。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