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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管员侵占货物快递员侵占货款


2015-04-01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4-01 第 738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近年来,员工职务侵占案在我市频发。2014年,市第二法院共受理职务侵占犯罪29件。2015年1至3月,该院共受理职务侵占犯罪8件。受害的多是小微企业。
  ●案例:仓管员获刑7 个月,快递员获刑9个月
  29岁的广西人杨某曾在三角镇一公司担任仓管员,负责发货。2013年10月至11月,杨某先后两次伙同彭某(另处理)侵占该公司爽肤水、唇膏等货物共40余箱。2014年7月,杨某又侵占公司一批拉伸膜及面膜。去年9月10日,警方在公司抓获杨某。近日,市第二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杨某判刑7个月。
  在市第二法院近日审结的另一宗职务侵占案中,被告人是一名快递员。31岁的庄某从2013年7月始,利用代收货款、收取运费的职务便利,以重填运单、调换运单联、截留代收款等方式侵占55329元。庄某于2014年4月28日落网,其家属案发后代为赔偿5万元获公司谅解。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庄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建议:职务侵占案频发,企业应规范流程堵漏洞
  据市第二法院刑二庭庭长陈健强介绍,职务侵占罪在我市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中呈现多发趋势。“受害企业大多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企业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经营行为缺乏监督;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如对报销单据,没有具体审核发票来源、开票单位及金额。”而受害企业对外外包业务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报价单,也没有送交公司有关部门备查监督。
  陈法官建议,公司除加强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廉政教育外,应重点规范对外采购及外包业务等工作流程。此外,较大规模企业可考虑实行轮岗交流回避。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周静宜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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