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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征婚诈骗3人钱财


2015-03-27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27 第 7375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30岁的广西女子劳某燕用化名在网上“征婚”,9 个月内3 次诱骗应征男子进行消费或索要钱财共计2万余元。劳某燕辩称交友是真,但诸多证据都指向她蓄意诈骗。记者3月26 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劳某燕一审被判刑10个月、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网上淘来女友,几次索财后女友“失踪”
  2013年7月,陈先生逛百姓网时看到一条交友信息。他通过 QQ 与对方取得联系。“她自称‘杨玉’,暂住沙溪镇龙瑞村宝嘉上筑小区。”很快,杨玉答应和他见面。“她身材较瘦,皮肤较黑,披肩头发。”陈先生随后和“杨玉”开始交往。
  7月28日,“杨玉”说要买见面礼给家人,陈先生掏3500元支付烟酒费。约一周后,“杨玉”叫陈先生拿些现金给她家人。陈先生又取了3500元给“杨玉”。
  “2013年8月12日,她约我去广州见她妈妈,叫我准备见面礼。我又取了4000元给她。”2013年10月20日到11月4日,“杨玉”又两次以购物为由问陈先生共要了 4000元。“最后一次是2014年1月21日,她说过年要带我去见家人,叫我准备礼物,我又取了7000元给她。”此后,陈先生就无法联系上“杨玉”。
  ●9 个月内骗3人,女子被判刑并退赔损失
  陈先生被骗,让他更郁闷的是,“杨玉”在和他交往期间,并不只有一个男朋友。他再上百姓网,发现“杨玉”的信息已删除,查到另外一名男子也被同一号码的女子骗了。第二个被骗男子是刘先生。
  2013年10月份,刘先生在百姓网认识一名自称“秦美娟”的征婚女子,两人不久后就见面了。2013 年11 月20日,“秦美娟”以去见她家人为由,让刘先生付了2600元的酒钱。接着,“秦美娟”又要求刘先生给家人包红包,刘先生又花了1400元。后来,他再打“秦美娟”手机,对方就不再接电话了。
  2014年4月间,钱先生被一名叫“谭珍业”的女子用同样的方式骗走 4600元。2014年5月1日,民警在钱先生配合下,将“谭珍业”抓获。这名女子就是曾化名 “杨玉”、“秦美娟”的劳某燕。案发后,劳某燕的家属赔偿钱先生 6000元,取得钱先生的谅解。
  ●初衷是想交友?法院没有采信这一辩解
  劳某燕1984年生于广西,曾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12年刑满释放。
  2014年11月26日,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对劳某燕提起公诉。劳某燕辩称,初衷是为了交友,不是诈骗。而且,她的犯罪数额没有达量刑起点,应宣告无罪。
  市第一法院查明,劳某燕与三名男子会面后,很快就要求对方购买高档烟酒或提出给其家人包红包,当对方付钱或者对她身份怀疑时,劳某燕就采取不接电话的方式逃避,这显然与其想征婚或交友的辩解不符。
  而且,劳某燕在与几名被害人接触的过程中,始终使用假名,并未向对方透露真实身份,这足以证实劳某燕的目的就是为了诈骗被害人的钱财,而征婚或交友只是一个幌子。此外,劳某燕三宗诈骗案总额共21300元,已达到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近日,市第一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劳某燕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劳某燕退赔陈先生12700元,退赔刘先生4000元。劳某燕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姚班 王艳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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