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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谢才萍获刑18年


2009-11-04 来源:中山商报 2009-11-04 第 1534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11月3日,谢才萍(前左一)等在法院接受审判。 □新华社

重庆公开宣判22人涉黑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谢才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谢才萍团伙"保护伞"郭胜、甘勇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开设赌场非法获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以来,谢才萍先后伙同唐家政、张国平、唐晓青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区、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岸区的宾馆、茶楼、度假村等地开设赌场,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分别以200元-2000元不等的赌注,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每局从赢得赌注两倍以上的赢家处抽取5%作为赌场赢利,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在赌场中,谢才萍和唐晓青、唐家政、刘井勇等作为股东代表赌场轮流坐庄与赌客赌博;龚湛杰、唐川负责替赌场贿赂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解决赌场与其他社会黑恶势力之间的纠纷。上述人员共同分取赌场赢利。陈晓容、黄冬梅负责监督管理股东轮流上庄等,每天获1000元工资;邓毅负责管理赵中海等放哨人员,为赌场购置赌具,联系、布置赌场等。罗璇按照谢才萍的安排租赁了位于渝北区的御井茶楼作为固定赌场,还接送谢才萍到赌场,帮其坐庄,接送赌客等。李红明受雇佣冒充赌场老板,并和被告人胡维、李小华、唐显骏等人共同替赌场抽头,上述人员每天从赌场赢利中获得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非法报酬。此外,赵波安排郑伟、唐川安排许可,伙同被告人李雷、陈晓容、黄冬梅等多人在赌场放高利贷。由此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以唐家政、唐晓青、刘井勇等为参加者的以开设赌场为主要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多方行贿谋求保护
  此外,该组织在实施开设赌场中,不仅实施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多次向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行贿,以获得非法保护,从而使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另查明,郭胜、甘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谢才萍等人钱财18万元,并包庇、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赵波明知谢才萍等人开设的赌场有股东、放高利贷、抽取赢利等分工,指使郑伟在赌场帮其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14.24克。
  犯罪行为具黑社会性质
  法院审理认为,谢才萍纠集多人开设赌场,并制定了赌场规则、人员职责,在赌场中有相对固定的股东、有专门放高利贷和负责安全的放哨人员,为逃避打击,还专门雇人顶罪,并向有关司法人员行贿,获得保护,其成员被查获后,通过行贿使之得以违规释放,体现了该团伙人数多、人员稳定、分工明确,具有严密的组织特征。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放高利贷非法获得大量金钱,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并将非法获取的钱财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购买毒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解救被拘押人员等,反映了该组织的经济特征。该组织以从事开设赌场犯罪为主,并实施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他人、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具有暴力性和多样性,体现了其行为特征。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并通过向司法人员行贿获得包庇和纵容,使其犯罪行为长期未获查处,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体现了非法控制特征。法院认为,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该犯罪团伙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罪恶彰著难逃法网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唐晓青、唐家政等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赵波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郭胜、甘勇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面对法院的判决,多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谢才萍表示将与家属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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