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一被告被判死刑


2009-10-11 来源:中山日报 2009-10-11 第 5382 期 A3版   【收藏本文
  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蒋景、廖谱生、沈文庆(前排从左至右)在接受审判。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10月10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2009年6月26日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 (原旭日电子玩具厂)员工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其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其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 6月25日23时许,在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实习的女生黄某某在厂内准备回宿舍时,被一名新疆疏附县男员工追逐,从而引发疏附县员工与其他员工的争执、斗殴。被告人肖建华闻讯后,煽动车间和宿舍楼内围观的其他员工前去殴打疏附县员工。当参与斗殴的疏附县员工离开斗殴现场后,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蒋景、廖谱生、沈文庆伙同他人仍不肯罢休,分别持铁管等工具,对多名未参与斗殴的疏附县员工进行殴打,造成阿西木江·艾麦提、萨迪克江·喀则死亡、3 人重伤、6 人轻伤。其中,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参与了对阿西木江·艾麦提等人的殴打,肖建华还用铁管进行威胁,阻止医护人员救治伤员。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蒋景、廖谱生、沈文庆持械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积极实施殴打行为,是致被害人阿西木江·艾麦提死亡的实施者,是主犯,被告人肖建华还起到了纠集、煽动作用,并阻止医护人员救治被害人,犯罪情节恶劣,罪行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