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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能抵消婚姻期内债务


2009-09-13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9-13 第 1482 期 A3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背着女方向别人借了18万元,期限届满没有还款。夫妻俩于2008年协议离婚,协议书上确认:男方所有债务与女方无关。近日,法院判决债务由男方、女方共同偿清,令女方十分不解。昨日,记者了解到,男方愿意独自承担债务,女方放弃上诉。
  两次结婚两次离婚
  谢女士是长沙人,24岁时嫁给了谭某。结婚后才发现,谭某有个癖好,喜欢赌博。有时为了躲债,上演“人间蒸发”的把戏。令她十分痛苦,想过离婚,但父母觉得影响不好,极力反对。
  几年前,谢女士来到三乡镇独自开鞋店,生活十分艰辛。“有一次,妈妈过来看我,没想到他居然将妈裤袋里的几十元也偷走。”谢女士说,她十分生气,坚决要求离婚,双方于2003年瞒着家人离婚。
  2005年,谭某“痛定思痛”后东拼西凑,终于付起房子的首期。经过努力,谢女士答应复婚。好景不长。谭某赌瘾上来,重操旧业,欠下不少钱。2007年向好友吴某借款18万元,归期遥遥。此次,她铁了心要离婚,双方协议离婚。
  法院判决两人共同清偿债务
  期限届满,谭某没有归还借款。债主吴某多次追讨,均无结果,酿成纠纷。今年年初吴某将谭某和谢女士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对债务负共同清偿责任。
  谢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的离婚协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的债权、债务。男方在外的债务自己清还,与女方无关。”后来谢女士发现,谭某在外欠下不少钱。于是双方于今年1月13日补充了协议,上书“男方明确表示,与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的所有债务均与女方无关,全部由男方向债权人偿还。”
  该案于8月在三乡法院公开开庭,经审理,法院判决18万元债务和利息,由谭某和谢女士共同清偿。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谭某和谢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谭某的名义向吴某借款,谢女士虽然称借款时不知情,离婚登记后协议明确债权债务全部由谭某偿还,但其不能对抗对外所欠的债务,谢女士理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须证明钱用于赌博
  离婚协议在前,为何法院还判决两人共同承担债务呢?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表示,谢女士首先要证明借款是否用于赌博;如果无法证明,只能是普通债务,就算双方有协议约定由男方承担,但因为约定没经债权人同意,因此男女方都要承担。记者了解到,经过几个回合的“忆苦思甜”,所幸谭某愿意承担债务,她放弃了上诉。
 
◆记者胡建龙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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