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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卫平由死刑改判死缓
2009-09-03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9-03 第 1472 期 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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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云南铜业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余卫平职务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余卫平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由一审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据了解,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卫平由死刑改判死缓的主要理由是: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等立功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并且退回了全部赃款。
去年1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铜业集团公司前高管邹韶禄等人职务犯罪案分别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集团原董事长邹韶禄被判无期徒刑、云铜集团原副总经理余卫平被判死刑、云铜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汪建伟被判有期徒刑20年。余卫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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