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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立即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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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2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9-02 第 1471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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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人所涉伪证案9月1日作出一审宣判,五名被告均未到庭聆听判决。台湾媒体指出,尽管吴淑珍及其子女均获刑,但全案仍可上诉,因此还不会立即入监服刑。 查黑中心2006年间侦办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三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三人向检方作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三人也照珍的指示证述。 台北地方法院9月1日一审宣判,吴淑珍以教唆伪证罪判刑2年,因坦承犯行减刑为1年,子女陈幸妤、陈致中及女婿赵建铭三人皆被判刑1年,也因自白表现减刑为6个月。陈敏熏则判刑1年6个月最重。 台湾TVBS报道分析说,根据岛内相关规定,伪证罪不得易科罚金,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三人刑期较低,可以申请改服社会劳动,不用坐牢,而吴淑珍则必须发监服刑。不过由于全案仍可上诉,未来还可能有二审三审,最终结果尚不确定。另外,因未予缓刑,所以陈幸妤等人在此期间仍不得出境。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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