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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及子女因坦白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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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2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9-02 第 5343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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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陈水扁妻儿所涉伪证案1日下午4时一审宣判,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涉嫌教唆伪证,判刑2年,减刑为1年;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涉嫌作伪证,判刑1年,减刑为6个月;前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涉嫌作伪证,判刑1年6个月。 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等人,在台“高检署”前查黑中心与特侦组侦办公务机要费等案期间,有多次供词前后不一的状况,被特侦组在今年5月中旬列为被告。前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则因在特侦组及台北地方法院侦审扁案期间,也有多次供词不一的状况,被特侦组认为有作伪证之嫌,也被列为被告。 6月3日,特侦组移送该案至台北地检署侦办。在台北检方侦办过程中,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均坦承作伪证,并表示是受母亲吴淑珍指示,希望能够换取缓起诉或免除其刑。吴淑珍也承认是其要求子女作伪证。6月30日,台北检方将吴淑珍列为教唆伪证罪被告。 7月17日,台北地检署将吴淑珍、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和陈敏薰5人提起公诉。台北检方认为,陈幸妤、陈致中和赵建铭符合“在审判确定前认罪”的法律要件,起诉时请求法官予以减轻其刑。 台湾《联合晚报》此前分析文章指出,被控教唆伪证的吴淑珍,以及陈幸妤、赵建铭及陈致中等四人,因坦承犯罪,有机会获得轻判,但因伪证罪不得转判罚金,加上吴淑珍、赵建铭及陈致中另有前案在审,唯独陈幸妤最有机会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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