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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版权费4家K厅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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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7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8-27 第 5337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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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以下简称音集协)旗下会员单位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语同声)将我市四家卡拉OK 经营场所推上被告席,要求被告K 厅停止侵权使用其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58675元。 ■未交版权费成被告 近日,市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这是卡拉OK 版权许可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再次有卡拉OK 经营者被诉。而业内人士分析说,这次诉讼备案已久,将会持续不断地出现类似诉讼,这意味着权利人将在中山市展开大规模维权行动。 据悉,我市目前有将近50家的卡拉OK 经营场所交付了版权使用费,但包括四家被告在内的一些经营场所依然处于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的状态。为此,天语同声以《不想长大》、《Super-Model》、《星星之火》等音乐电视作品被侵权为由,将中山四家卡拉OK 经营场所告上法庭。 原告天语同声的委托代理人说,“权利人起诉其实是迫于无奈,因为他们已经无法再继续放任这些店家的侵权行为,这对权利人的创作是不尊重的,对已经交费的合法店家是不公平的,我们已经是音集协的会员,如果店家仍不停止侵权行为的话,我们将委托音集协为我们持续维权。” ■会采取三种方式维权 目前对于中山市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 经营者,音集协已经陆续发出律师函。音集协表示,他们希望和平解决版权许可的争议,欢迎和谈,但对态度顽劣、拒不交付版权使用费的经营者会加大打击力度,届时可能会采取民事诉讼、行政打击和刑事打击三种措施相结合的维权手段。 对于现在很多市民和经营者的疑问,音集协副总干事吕文举给出了正面回应,“首先,收费的分配问题,是经过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我们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会员,能让他们受益是关键原因,我相信在这一点上,权利人自己是最有发言权的。毕竟我们的权利来自权利人的授权。第二,收费的分配和经营者交付版权使用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这不能作为对方违法经营的借口”。 关于如何识别收费者的合法身份,吕文举说,“目前,音集协统一委托天合集团为收费提供服务,各省份只有唯一合法的一家服务机构,而且费用直接打入省级账户,确认后会开具发票。”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像协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卡拉OK 收费工作。2008年广东的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10元/天/终端。 梁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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