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插队引发斗殴致一人死亡


2009-08-18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8-18 第 1456 期 A3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一场因超市内插队导致的纠纷,最终导致顾客双方殴斗致一人死亡。今年3月,原告阿涛(化名)等4人分别把中山市一家大型购物商场告上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该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近19万元。近日,法院开庭分别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8年9月24日晚7时许,原告的亲人阿清(化名)带着两子女和两老乡一起到被告所经营的超市购物。在排队时,有一女子直接走过来在阿清前面插队,女子有两位异性朋友陪同,一个站在她旁边陪她排队,另一个站在旁边不远处等候。阿清与该女子发生争执,那女子用脚向阿清的小腿上踢了一下。最终双方被该超市员工劝止后各自离去。阿清被踢后不服气,打电话叫其他亲属来帮忙。阿清亲属相继赶到,那女子的一异性朋友见对方越来越多人,遂从裤袋内掏出了一把弹簧尖刀,接连刺伤阿清的亲属们,最后向阿清的腹部捅去,致使阿清伤重而倒地。
  2008年9月25日早上,阿清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法医鉴定阿清是被锐器刺中左腹部致胃、小肠及腹主动脉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案件发生后,公安部门立即立案侦查,先后抓获涉案部分犯罪嫌疑人,但主要犯罪嫌疑人(即直接侵权人)仍然在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今年3月30日,阿清的亲属阿涛等4人分别作为原告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近19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这四件案。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的工作人员在争执中前往劝阻,经劝阻后双方已各自离去,被告作为超市的经营者已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阿清却打电话给亲属阿财等人前来帮忙。被告在顾客之前发生争执后立即进行了劝阻,对双方离开后又召集亲属继续争吵甚至打斗无法预见,且对争吵中对方拔刀刺伤他人,被告对该突发性刑事案件发生无法防止或者制止,因此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分别驳回了原告阿涛等四人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记者隋胜伟通讯员李世寅陈娟廖辉龙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