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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需另行起诉


2009-08-14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8-14 第 1452 期 A8版   【收藏本文

  范女士来电咨询:我离婚时女儿跟我,当时我没有要求对方付抚养费,现在孩子需要男方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如何划定,增加抚养费手续如何办理?
  本报答疑:经向司法局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书写好起诉状并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孩子的出生证以及离异夫妻的证明材料等证据,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整理梓英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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