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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躲猫猫案”涉案民警受审


2009-08-07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8-07 第 531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本报综合报道 备受各界关注的“躲猫猫”事件有了新进展。6日上午,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嵩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听取了两名被告人——原晋宁县看守所管教民警李东明、苏绍录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的陈述和辩护律师为其作的辩护。法院经过审理,现已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被告人李东明在晋宁县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号监室期间,不认真执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履行管理职责,以致9号监室内形成了牢头狱霸势力。2009年1月29日至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关押于该监室,被张厚华、张涛等人对其多次实施体罚、虐待和殴打,导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经鉴定,李荞明死亡原因系不同时间段、多次钝性暴力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东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绍录违反规定对多名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8条第1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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