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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环境保护开启权利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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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6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8-06 第 1444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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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近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江阴居民状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由无锡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因为这起案件由社团组织以原告身份起诉,颠覆了社团组织不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传统。专家认为,这可能是我国社团环保公益诉讼的 “破冰”第一案。 读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恰好有朋友在加拿大访问学习,他发回信息说这里的环境真不错,蓝天白云、瀑布峡谷,最关键的是公众的环境意识,环保意识强烈,污染的企业基本难以立足。他问我是不是国人的环保意识要提高?我坚决地回答他:“不完全是 !”面对危及生命的环境污染,凡属人类都有危机意识的。最近湖南浏阳不是在镉污染问题上,目不识丁的农民也“走上街头”,说明环保意识并不缺乏。我们缺乏的是环保权利,也就是公民制约权力联合污染的能力不够。 不少地方发展经济的措施主要还是依赖高投入、高消耗,甚至把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作为惟一的手段,一些资源大省的环境急剧恶化,仅仅几十年的工夫已经造成了不可修复的环境破坏。例如“八百里秦川,一千里污染”、“有水皆污”、“逢雨必酸”、“不能再拖下去了”、“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偷排废水、弄虚作假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排污单位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及其污染情况虚报瞒报的现象还是相当普遍”(以上描述摘自2006年全国人大《关于跟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大量直面现实的词汇和语句见诸报告,令人震惊,让人警醒。 中国污染直接的受害者通常的维权步骤是: 上访——抗争——上访,万不得已才想到法律,原因就因为公民环保权利的缺失,现在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的案子让人看到环保公益诉讼的曙光。务实地推进有关权利监督制度的落实,及时筑起权利“堤坝”来清污,具体来说:首先是公益诉讼权利,包括公众参与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其次是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当然还有许多涉及权利监督的方面不再细述。 当然,此次江阴环保公益诉讼只是一次启蒙,我们还没有看到最终的结果,即使如此,这个路径一旦被确立,将会对环境保护的思维全面升级,无论如何是一次文明的进步,一旦得到切实的保障,蓝天白云将不再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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