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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套制服帅小伙被打“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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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6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8-06 第 5316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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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餐厅老板要求准备辞职的保安员脱下制服遭拒,竟指挥楼面经理和服务员对其进行殴打,致24岁的小丁四级伤残,生活难以自理。该餐厅老板和打人的两名员工各获刑8年,而且需赔偿小丁42万余元。昨天上午,小丁在家人陪同下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取得赔偿金。 ■老板震怒只为一套保安服 小丁个头超过一米八,鼻梁高挺,非常帅气,昨日他在家人陪同下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赔偿金,在场的很多记者都不相信他已是一名残疾人,生活难以自理。“一旦发病,还可能随地大小便。”一位办案法官说,在庭审现场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而在2007年9月27日之前,他还是一名很正常的小伙子。 2007年9月,来自大西北的小丁入职我市西区岐江花园一个露天餐厅做保安,这家餐厅的法人代表是徐女士,实际经营人则是黄先生,两人各占一半股份。 小丁在这家餐厅工作了27天后,黄先生开始与其结算当月工资,两人因薪酬计算问题发生争执,小丁当即提出辞职,恼火的黄先生挥拳打向小丁头部,并把他打倒在地,随后让餐厅的一名服务员和楼面经理强行脱下小丁的保安制服,小丁奋力挣脱,逃出餐厅。两名员工一直追,直到国际酒店附近追上小丁,对其进行狂殴,小丁当场昏迷,两人脱下其制服后离开。 ■保安智力受损生活难自理 小丁后被市中医院的救护车接到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当时检查发现,小丁被打成了重型颅脑损伤,颅骨骨折,后经多次治疗,小丁一直未能恢复正常。 小丁现在与伤前判若两人,他记性差,反应迟钝,易发脾气,稍不如意就打人、骂人,看到警察就害怕,说是老板派人来抓他。生活自理需协助,饮食不知节制等。专业机构认定殴打导致小丁的智力发生了中度偏重的损害,四级伤残。 去年8月、9月,指使打人的黄先生和实施打人的两名员工,分别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后,认定两名打人者是在老板指示下行凶的,殴打行为与履行职务具有内在联系,所以,认定这两人为从事雇佣活动中故意伤害小丁,餐厅另一名老板徐女士,应该为此发生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经过计算,小丁总共获赔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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