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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洗澡割伤脚房东要担责五成


2009-07-28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7-28 第 5307 期 B2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女租客黎某租住小榄镇的一所房子,洗澡时不小心左脚滑入蹲厕内被割伤,于是要求房东李某协调解决这起受伤事故,但被李某拒绝。一怒之下,黎某将房东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法院一审判决房东担责五成,赔偿黎某4934元。
  据黎某说,2008年7月27日晚,她上夜班后回家洗澡,因洗手间空间小,她一不小心踩进洗手间蹲厕内,年久老化的蹲厕陶瓷片将她左脚割伤。血一下子就“飚”出来,她当时就晕迷过去。幸亏家人发现及时并拨打120,黎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黎某花费医疗费4000多元。
  黎某称其多次请求房东李某进行协调解决,但房东置之不理,并且只管自己收房租,甚至还向她一家发出停电、停水通知。无奈之下,黎某向市第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东李某支付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人身损害补偿费等,合计共2万多元。
  法院认为,在该案中,房东李某出租给黎某的房屋的蹲厕存在隐蔽安全隐患,黎某在使用时不慎踩了进去,因蹲厕底层空洞加受外力致使瓷片破裂并割伤左脚,应由李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黎某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重大过失,也应对自己的损害负上责任。法院认为双方应各承担赔偿的50%,遂判令房东李某向女租客黎某支付4934元。
 
记者江泽丰通讯员李世寅陈娟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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