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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上有钱却不赔偿受害人


2009-07-08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7-08 第 5287 期 B3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明明银行账户上有钱足够赔偿,可被执行人黄某却偏偏不履行判决,拒不付款。近日,黄某被市第二法院处以5000元罚款。
  黄某现为某玻璃材料店的老板,2006年底因其尚未成年的儿子无证驾驶摩托车并超载造成交通事故,致乘车人受伤被告上法院。经法院判决,黄某依法应承担35922元的赔偿费用,但黄某分文未付。经调查,黄某在银行有4万多元的存款、住房一处,还有汽车、摩托车各一辆及商铺一间。承办法官采取扣划措施,将其银行账户的存款清偿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黄某藐视国家法律,态度恶劣,在自身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执行,近日,市第二法院遂依据《民事诉讼法》,对黄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黄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悔不已。
 
记者江泽丰通讯员李世寅 钟春连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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