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丈夫诉离婚妻子索百万


2009-06-17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6-17 第 5266 期 B3版   【收藏本文
  "如果给我一百万元,不用你告,我也会离婚,如果不给一百万,我永远都不会离。"昨天上午,市中级法院对此起普通夫妻离婚,索要天价"分手费"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天价"分手费"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因为打赌,男子与人“闪婚”
  1991年2月24日,未满16周岁的小黄与比自己大5岁的阿昌奉子成婚。两人的婚姻可以称得上“闪婚”,阿昌说,他和小黄均是广东阳东县人,两人是在1990年春节后相识,当时他是中山一建筑队的带班,而小黄在这个建筑队的另一个班做杂工。因看到小黄很少和人说话,阿昌便和人打赌,说一周“搞定”她,果然,不到一周两人就确定了关系。
  婚后不足6个月,小黄就诞下一子。两年后,随着第二个儿子的出生,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闹。
  ■夫妻常打闹以致分居五年
  阿昌称,早在1998年,他对婚姻就心灰意冷。2004年,他接到一个医院办公楼的工程,女方经常在工地骂人,致使工程无法做下去,阿昌忍无可忍便从家里搬出来,从此两人分居。
  但小黄认为,感情破裂的恶果是阿昌一手造成的。2000年,阿昌因染赌博恶习,将承包工程款输光,以致员工上门追债。2004年,阿昌再次承包工程期间,与一莫姓女子同居,自己知道后报警处理,阿昌因此怀恨在心,从此整天在外花天酒地,不照顾家庭。
  2004年11月,阿昌到老家阳东县法院起诉离婚,因两人经常居住地在中山,法院以不具有管辖权驳回了阿昌的离婚起诉。直到2008年9月19日,阿昌向原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分居四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要求判决离婚,大儿子归他抚养,二儿子归小黄抚养,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女方索百万“分手费”未获支持
  小黄和阿昌两人的财产,主要是位于石岐区的一处房产以及2006年家中购置的一部中华牌小汽车,两项财产的购置价总和为27万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两个儿子都表示愿意跟着妈妈生活,阿昌表示,除了“那辆破车,家中什么东西都不要了,而且还支付抚养费。”但不依不饶的小黄表示,阿昌以前未按时给家用,要求他一次性支付100万元,否则就不同意离婚。此案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昨日,二审终审宣判,法院认为,小黄夫妇感情确系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华牌汽车归阿昌所有,商品房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归小黄所有。但小黄提出的100万元费用没有依据,不予支持,阿昌每月必须支付两个儿子每人每月800元抚养费。
 
通讯员李志金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