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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生效


2009-04-20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4-20 第 5208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新华社电郑州保罗国际美容美发 (河南)有限公司“天价头”事件发生后,舆论广泛关注。昨日,此案尘埃落定。来自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消息显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保罗”没有上诉,意味着一审判决生效。
  4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主犯叶剑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金小英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程勇、杜海非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上诉期满后,主犯叶剑文及其他三名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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