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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案终审宣判


2009-04-10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4-10 第 519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 日对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决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八名同案犯中除曾俊洪被判无罪外,姜宝军、张宏等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到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到10万元不等。
  该案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顾雏军、姜宝军、刘义忠等五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终审认为,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八人分别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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