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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霖”案骨干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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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4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3-24 第 518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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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23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案件回放: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屠晓斌、赵代红领导、组织黄金辉、英晓明、迟宏刚、张建军等25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1082份共计967413.86亩林地的购置合同。同期,亿霖集团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422802.1亩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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