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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失踪两年“两保”为何要照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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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4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2-04 第 5133 期 B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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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和社保捆绑在一起买,按户口簿上的人头买的,少买一个全家都买不了。”昨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的小儿子失踪2年多了,可社区还要其为儿子买“两保”。 据陈先生回忆,其小儿子于2007年9月留下一封信之后便没再回家。去年12月,陈先生办理家人的“两保”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失踪的小儿子可否暂停购买“两保”,“他一个人不买,你们全家就买不了。”工作人员如此答复。昨天,陈先生再次致电办理该业务的小榄镇合作医疗保险社,对方让陈先生到法院开具有效判决书,证明其小儿子确实死亡或失踪,然后再帮其办理停止该项收费的手续。 “人都失踪了,还要我去法院开判决书证明其死亡,这不是在我伤口上撒盐吗?”陈先生表示,小儿子失踪后他已在小榄镇菊城派出所报案,警方立案后也证明了小儿子至今下落不明,“为什么我不能拿着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去办理取消手续,而是非要找法院开判决书?” 记者随后联系了小榄镇合作医疗保险社一名罗姓工作人员,他表示,陈先生得按法定程序办事,先到法院开具相关证明后才能到派出所取消小儿子的户口,然后再办理取消收费的手续。另外,记者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已参加本年度合作医疗者,不得中途退出。因死亡或户口关系迁出的,当年已缴交的参保费不予退回。 (报料奖金陈先生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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