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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一经判罪受害方有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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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1-07 第 1233 期 A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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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来电咨询:前两天的一个下午,我弟弟走在岐江公路,被一群抢劫犯围攻,弟弟使劲挣扎,与强盗们抗争到底,最后被打得头破血流,幸好被及时送进医院,头部缝了七针。事后我们立即报警,把其中两名疑犯押回犀角派出所,可是他们完全不配合警方,满口难听懂的方言,而且他们身上也没有钱,警方也拿他们没有办法。据警方称,他们只有24小时的羁押权,请问24小时过后,疑犯被释放,我弟弟的医药费还能得到赔偿吗? 本报答疑:经咨询法律援助处得知:警方24小时羁押权是针对案件没有证据,无法结案的情况下,最后只能释放嫌疑犯。但对于此案件,不因嫌疑犯满口方言而毫无头绪影响破案,警方有义务请翻译帮助审理案件。另外,对于这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经法院判罪,受害方有权得到医药费赔偿,但对于尚无经济能力的被告方,赔偿能否落实执行,谁也不能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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