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水根、李琼芳: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刘家培诉余水根、李琼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6)粤2071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原告刘家培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4月10日9时0分在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黄岳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群立、官琳组成,由黄燕红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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