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刘军、中山市港兴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军诉中山市利信织造有限公司、中山市港兴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4307号民事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四日
附:本院(2016)粤20民终4307号民事判裁定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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