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942号
陈锦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红梅与被上诉人欧波、陈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受送达人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9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黄红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