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民终4194号
聂树祥: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王顺杰、原审被告聂树祥、中山市东峻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不能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4194号民事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民终4194号
中山市东峻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王顺杰、原审被告聂树祥、中山市东峻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不能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4194号民事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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