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民终4302号
龙海:
本院受理你上诉济南大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4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6元,由上诉人龙海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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