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385号 沈阳宝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王会兵诉沈阳宝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6)粤2071民初14758号民事判决,原(被)告王会兵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5月24日9时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薛焕彬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郭军乐蔡惠群,郭军乐,薛焕彬组成,由李秀连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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