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814号 区耀彬、莫淑燕: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区锡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5)中二法古民一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原(被)告区锡财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6月5日10时30分在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马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荣,杨雪燕组成,由伍津颍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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