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065号 劳观福: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陈艺强诉中山市茂名化州商会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6)粤2071民初5354号民事判决,原(被)告陈艺强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6月5日9时0分在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马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胡怡静,张荣组成,由伍津颍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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