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590号 陈宏亮、冯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中山市沙溪镇志发制衣配料加工店诉陈宏亮、冯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5)中二法民二初字第1353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山市沙溪镇志发制衣配料加工店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5月2日9时0分在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姜新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胡怡静,尹四娇组成,由胡银芳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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