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144号 邓敏: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诉邓敏、范举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5)中二法民二初字第1739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5月24日9时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周方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周方陈亦和,钟国平组成,由麦琳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144号
范举: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诉邓敏、范举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5)中二法民二初字第1739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5月24日9时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周方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周方陈亦和,钟国平组成,由麦琳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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