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156号 中山市可为金属栅栏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中山市鸿凯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熊镜清诉广东可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可为金属栅栏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6)粤2071民初15369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山市鸿凯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熊镜清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5月25日9时0分在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吴飞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姜新林,尹四娇组成,由刘晓婷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