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229号 佛山市金台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中山市小榄镇丰盛胶粘制品厂诉佛山市金台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任应春、胡和章、佛山市金广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安心武、朱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5)中二法民二初字第1721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山市小榄镇丰盛胶粘制品厂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5月25日9时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少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阮碧婵,刘运充组成,由胡银芳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229号 任应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中山市小榄镇丰盛胶粘制品厂诉佛山市金台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任应春、胡和章、佛山市金广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安心武、朱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5)中二法民二初字第1721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山市小榄镇丰盛胶粘制品厂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5月25日9时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少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阮碧婵,刘运充组成,由胡银芳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229号 胡和章: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中山市小榄镇丰盛胶粘制品厂诉佛山市金台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任应春、胡和章、佛山市金广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安心武、朱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5)中二法民二初字第1721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山市小榄镇丰盛胶粘制品厂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5月25日9时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少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阮碧婵,刘运充组成,由胡银芳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229号 佛山市金广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中山市小榄镇丰盛胶粘制品厂诉佛山市金台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任应春、胡和章、佛山市金广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安心武、朱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5)中二法民二初字第1721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山市小榄镇丰盛胶粘制品厂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5月25日9时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少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阮碧婵,刘运充组成,由胡银芳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229号 安心武: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中山市小榄镇丰盛胶粘制品厂诉佛山市金台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任应春、胡和章、佛山市金广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安心武、朱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5)中二法民二初字第1721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山市小榄镇丰盛胶粘制品厂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5月25日9时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少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阮碧婵,刘运充组成,由胡银芳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229号 朱志: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中山市小榄镇丰盛胶粘制品厂诉佛山市金台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任应春、胡和章、佛山市金广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安心武、朱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5)中二法民二初字第1721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山市小榄镇丰盛胶粘制品厂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5月25日9时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少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阮碧婵,刘运充组成,由胡银芳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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