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行初15号 林润财: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朱光沾、朱福胜诉被告中山市人民政府、广东省省人民政府、第三人林润财土地行政处理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5日9时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王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高琳、刘满星组成,由萧洒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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