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534号 卢世良: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王君诉邱剑龙、曲卫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5)中一法坦民一初字第924号民事判决,原告王君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6月12日9时0分在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胡怡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卢俊廷,张荣组成,由伍津颍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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