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528号 余点明: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余点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6)粤2071民初13361号民事判决,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6月19日10时30分在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少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运充,阮碧婵组成,由王慧娟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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