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117号 杜景洋: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美杰、谭观有、肖国锋、杜景洋、岳建信、周口市通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1117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要点:准许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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