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4)中中法民四初字第5号
黄锦亮:
本院受理原告陈崇健诉你与百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4)中中法民四初字第5号,现已审理终结。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中中法民四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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