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20民终4572号 中山市纺织制线有限公司、中山市裕田纺织有限公司、周成芳: 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蔡炯光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45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2016)粤20民终457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第二行中的“法定代表人:蔡炯光”补正为“法定代表人:黎扬勇”。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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